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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2/5     浏览次数: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2.其中在本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和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对象。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4. 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其中在本市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持证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

3.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

我省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 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

1.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1200元。

2.涉农专业指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3.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比例确定资助对象。

4.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和孤儿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5.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6.民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凡是建档立卡的在校学生(即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并发放了扶贫手册),一律享受国家资助,并按政策享受部分学费减免。

五、校内学生资助政策

    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资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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